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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作者:嘉志财税点击数:2876更新时间:2022/03/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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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速递

 

 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  
 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  
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  
  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
  
  特此公告。
  
财政部
税务总局
2022年3月24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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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

 

有公司的朋友注意了,国家再发减税降费大礼包,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(年收入500万)增值税全免!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这些税收优惠与你有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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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转自:合规宝财税专家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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